租 车 须 知
一、 承租人必须是年龄在18~50岁间有一年以上驾龄(C类以上驾照)的成年人。
二、 私人租车:私人租车需携带岛内长住居民身份证、驾驶证、户口薄、房产证(非本市户口需本市人担保)
三、 企业租车
1、 企业人必须要有企业营业执照,委托书(并加盖公章)法人代表,外商企业首席代执照和中华人民共合国公安交通管理部门签发的有效机动车驾驶证。
2、 在租用车辆时承租方除需按要求交齐租车租金外,还需交纳3000~10000元不等的风险抵押金,以现金形式抵押,方可将车辆交付承租人,保证金不计利息,不替代租金。
四、 承租人(或企业)在交还车辆后,须扣留1000元作为违章抵押金,待30个工作日后查询电子警察无违章记录在予以返还。
五、 日租:客户租车每天24小时计算,平均每天行驶250公里,超公里费另行计算。
六、 时间:超过3个小时按半天计算,超过6小时后按全天计算。
七、 配备司机按100元/日计算,工作时间按7小时/日,每超1小时补贴20元。
八、 承租人使用不当损坏车辆,则由承租人承担费用及误工费。
九、 婚车租赁事项:
1、 婚车使用以8小时为计算单位,超时另计算。
2、 行驶里程限100公里,超公里另行计算。
3、 驾驶员由本公司安排,承担费用:过桥、过路、燃油和扎花等费用由租车人承担。
4、 用户与本公司签订租赁合同时,需付全额租金。
十、双方本着友好互惠互利的原则,遵守以上规定。